(三)集中辅导。一是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包括国家宏观经济与中小企业政策,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策等。二是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推介金融产品。包括各类适合中小企业的创新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及获得各类信贷支持应具备的条件。
(四)信用评价。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企业规模,信用评价工作分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两部分,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为优质信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对外公布,作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参考。
(五)信贷支持。将信用评级结果较高的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评估,从中筛选出符合本行信贷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与企业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三、配套措施
(一)落实中小企业信用培育措施。一是提供信用知识培训。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开展培训,帮助企业开展信用文化建设。二是进一步落实《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单位要将各自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按要求提供给市人民银行,加快企业信用数据信息库建设。三是提供信用管理培训。由评级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分期分批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一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公司,实行财政控股、政策性运作、微利经营;积极推动建立民间出资、股份制担保机构;落实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二是金融部门与担保商会加强合作。在担保基金放大比例、贷款风险分摊及贷款利率水平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三是引导中小企业逐步成为担保公司、担保商会会员,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三)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一是搭建中介服务平台。由市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积极引导金融、担保、信用评级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融资担保、信用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完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坚持“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做好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提高评级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方评级结果。信用评定结果通过重点企业征信数据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对A级以上信用企业颁发牌匾并对外公示。三是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各商业银行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担保和评级机构要认真研究,适时推出中小企业增值服务产品。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一是实行帮扶。各金融机构分别对列入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进行帮扶,引导中小企业逐步达到信贷审批条件。二是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在贷款管理上,可实行最高额度授信,积极推广中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新模式。三是创新贷款方式。积极推广 “动产质押、物流监管”、“股权质押”、“国内发票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口汇利达”等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新产品。大力发展担保商会,由互助性担保商会组织为企业提供担保。积极探索利用小企业法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四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对信用等级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企业,在信贷、票据融资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AAA级优质企业,项目经审批后,可发放一定额度内的信用贷款;对A级以上企业,利率可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少上浮10%-30%;在抵押担保到位的情况下,对B级以上企业银行也应予以信贷支持;在票据融资上,对确有真实贸易背景、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小企业要优先予以承兑和贴现,A级以上企业承兑敞口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