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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


  (七)申报和创建“文化创意经济综合试验区”

  借鉴国内外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发展的经验,发挥合肥文化积淀深厚和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联动,牵引经济、社会、文化的整体提升和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整体申报“文化创意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文化经济特区,为国家创新型战略的实施和文化经济的发展提供经验。为合肥文化经济发展争取更大政策空间,促进文化经济高端资源在我市的聚集和集中,提升我市文化创新能力与文化经济发展能力。申报和实施一批国家重大文化创新和文化经济项目,打造若干具有外向延伸潜力的产业聚集区,积极探索加入“中国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带”,通过区域合作,推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国际化。

  五、合肥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以申报和创建“文化创意经济综合试验区”为主线,重点建立组织协调、政策支持、人才保障、资金投入四大机制,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一)创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合肥文化产业政策。成立文化企业创业辅导机构,全力打造成本最低、速度最快、政策最优、服务最好的文化企业创业环境。鼓励将老城区的工业文明遗址开发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或创意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保持房屋产权关系不变、房屋结构不变和土地性质不变。引导和帮助项目主体做好项目设计,形成和完善重大招商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专家咨询工作程序,以及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协调督办和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程序。实施文化产业投资环境综合考评制度,完善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通过新建、扩建公共基础设施,采购公共文化产品,投资或资助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技术平台,以及媒体协助市场推广等手段,重点鼓励、支持和引导广告、会展、演艺、动漫、休闲、娱乐等战略行业发展。资助文化产业高峰论坛,鼓励文化政策、文化理论和地方文化研究,运用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吸引文化产业急需的国内外智力资源流入基础行业。联合科技、文化、信息等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鼓励、支持和引导新兴文化行业,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联动。

  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落实民营文化企业的国民待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安徽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文化产业税收优惠、规费减免和奖励政策,有效降低民营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落实民营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在资源配置、市场准入、项目鼓励、支持和引导、政府服务、法律监管、土地使用、职称评定、金融和税收支持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为民营文化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简化对农村个体文化经营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层文化站,开展项目和经营合作。

  3、建立和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与标准,对于进入等级管理的企业和产品给予重点鼓励、支持和引导。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文化创意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在省市共建框架下,整合各方优势,制定文化产业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把文化产业基地纳入科学有序的管理轨道。建立与文化企业融资资质相联系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制定包含文化企业经营状况、社会信誉、银行信用等信息在内的文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管理办法,引导文化企业守法经营。编制文化创新产品评价标准和奖励办法,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授予“文化创新产品”称号,在公共文化产品采购时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的政府首购制度。

  4、支持文化政策、理论和产业信息研究,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支撑和信息基础。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为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新奠定理论基础;加强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研究,以理论引领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发展的科学性。支持文化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使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出版《合肥市文化产业蓝皮书》。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与文化资源调查制度》,将文化产业和文化资源调查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为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编辑《合肥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文化产品与文化产业投资指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库》、《文化产业人才资源信息库》、《合肥市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查询系统》,编制《合肥市数字文化地图》,动态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源需求和空间变化,为文化产业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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