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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性会议管理的规定


  (三)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时,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四)会议一律不得发放或变相发放纪念品、礼品。

  (五)会期一天的会议,只安排县区参会人员工作午餐。

  (六)尽量减少会议纸质材料的发放,一般应使用纸质材料袋。

  附件:1、全市性会议召开呈报表

  2、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审批表

  3、市委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审批表

  4、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审批表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08年10月22日

  附件1:
  全市性会议召开呈报表

  呈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事由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期

 

会   议

范围及人数

 

出席会议的

市级领导

 

会议主要议程

 

会议经费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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