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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二要以粮食主产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为重点,产区、销区都要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中央和市里制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继续向粮食生产的重点区域倾斜,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域政府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努力改善主产区域粮食生产的基础条件,加快重点商品粮基地建设步伐,确保城镇居民的口粮供给和调控粮源。都市经济发达地区粮食自给率低,必须保护好基本农田,重点发展口粮生产,保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要把发展粮食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抓好基本口粮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保持粮食产需基本平衡的格局。高产区县和乡镇要继续稳定和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中、低产区县特别是水稻亩产400公斤以下、玉米单产250公斤、两薯单产200公斤(折粮)以下的区县和主产乡镇要抓住影响单产的基本因素,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单产水平,缩小与高产区县的差距。

  三要突出抓好大春粮食,兼顾小春和晚秋生产。一年之季在于春,春耕备耕是一年中的重要农时, 全年粮食生产中最关键的环节。抓好春耕,实现满栽满种,粮食增产才有基础;只有适时抢早培育壮苗、适时早栽早插,才能趋利避害夺取丰收。小春是一年粮食生产的开端和基础,晚秋是保障全年粮食生产的最后一道关口,虽然占全年粮食总产的比重不太大,但对确保全年粮食稳产丰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土地、劳动力和水资源的时段优势,扬长避短,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全面落实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措施

  (一)落实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基层政府抓粮的积极性。为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和市财政将继续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扶持粮食生产的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土地出让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粮食最低收购价和种粮大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按农时季节要求,保证资金及时下拨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粮食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生产;坚持补贴资金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和种粮大户倾斜政策;建立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防止耕地撂荒和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治挂钩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和农业服务机构的责任;积极探索农业建设项目投入、基本农田数量与稳定粮食生产的评估机制,把国家稳定和扶持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开展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试点,化解农民种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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