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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五)切实抓好春耕备耕和防灾减灾工作,为确保今年粮食丰收奠定坚实基础。针对近期遭遇的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各地要积极组织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查灾情、查苗情、查墒情、查病虫情,积极落实灾后补救措施,完善减灾防灾技术方案,加强分区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运筹肥水,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开展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确保小春生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及早落实粮油生产计划,强化技术培训与宣传,切实保障农资备供充足。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农资打假力度,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如化肥价格出现大幅度、不合理上涨,物价部门要适时采取限制出厂价、规定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或规定零售环节最高限价等措施控制化肥价格过度上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加大假劣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

  确保粮食持续稳产增效,关键在各级领导。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站在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的决策上来。要完善粮食区县长负责制,区县长对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口粮供应和粮食总量基本平衡负全责。关键时节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分管领导要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市农业局要对区县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稳定粮食总产、防止耕地撂荒和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对未完成目标的区县将按比例扣减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技术人员要落实种植大户技术指导岗位责任制,根据农时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采取多种方式分层次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各有关优惠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发放,保证各类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种粮农户;协调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抓好粮食主产区域标准粮田建设。供销社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商、物价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控、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地方粮食储备计划的分解落实,负责组织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价格收购稻谷,并组织好国有及其他粮食企业与粮产区和农户签订产购合同。农发行负责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收购粮食的贷款。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管理农民群众的投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宣传报道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共同做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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