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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渝建明电[200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2008年10月28日晚,我市武隆县浩口乡武务路芙蓉江跨江大桥工程发生1起重大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据上报,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普副市长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熙来书记、鸿举市长、月明副市长等市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同时,要求建委、交委、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马上组织力量开展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为认真汲取此次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抓好我市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已部署的以预防冬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从10月30日开始,立即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管工程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排查,区县监管工程由区县建委负责排查。重点排查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工程,高边坡、深开挖工程,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以及边坡防护、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重点环节和部位,要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操作规程与操作须知是否明确、操作行为是否规范作为本次排查的重中之重内容。要特别加强对市内大型投资集团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监管的工程项目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专人立即处置、跟踪、督办,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派出现场督导组,采取“一盯一”、“一帮一”的方式全天候监测,务必做到尽早检查、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检查工作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全市在建工程的排查工作要在11月15日前结束。排查结束后,各区县建委务必将排查情况,特别是施工机械设备排查情况、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治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7日之前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3672073),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将市管工程排查情况与区县建委排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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