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8〕21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自印发以来,已经实施四年了。原评估导则的制定实施对进一步推动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自主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原来的评估导则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评分标准单一,针对性不强,操作不方便等,已经不能满足现时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要求。
为了持续推进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 按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四大行业对该导则进行了细化。现印发给你们。《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建筑施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2、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3、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级标准
4、生产加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5、危险化学品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附件1
建筑施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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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生产经营(100分)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20
| 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超越标准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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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
| 30
|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等级低于施工项目的从事施工作业的扣30分
| ○
|
3、建筑施工项目的开工报监
| 10
| 未按规定报监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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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施工项目企业使用、存储危化品应依法登记
| 10
| 未依法登记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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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建筑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 10
|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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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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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二组织保证体系(100分)
| 1、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 15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扣15分
召开安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一次)不正常,并无安委会会议记录,缺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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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订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 15
| 未制定安保体系扣15分 安保体系制订不全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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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
|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5 分
部门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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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0
|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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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10
| 未建立安全监管网络的扣10分
管理网络未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人的扣5分
|
|
6、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 10
| 未进行逐级签约的扣10分
未开展员工安全承诺的扣10分,每少一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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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15
| 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
未进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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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监督管理
| 10
| 已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未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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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三安全教育培训(100分)
|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 20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的扣20分;抽检20%,每少教育一人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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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5
|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扣15分
每一证超期(2个月内)扣5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上岗证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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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15
| 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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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15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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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施工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 10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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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从业人员进场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
| 10
| 未能提供进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提纲及教育相关记录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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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5
|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5分;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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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 10
| 企业、场所无安全宣传氛围(指在施工场所无标语、宣传、标识等)的扣10分
有部分安全标语、宣传、标识,但明显有待更新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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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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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护员工权益(100分)
| 1、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依规定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
| 25
|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扣25分
部分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金的扣10分
依规定未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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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伤害,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按规定赔偿
| 10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后,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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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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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 10
| 未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扣10分
合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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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15
| 完全未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5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1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失效或已过期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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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 15
| 未能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5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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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 15
| 未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15分;每漏检1人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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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
| 10
| 未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的扣10分
有相关文件表述其具体要求和方法,但实施过程中无记录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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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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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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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 20
| 完全未按行业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0分
安全生产档案应有:从业人员花名册;经理、安全管理干部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特种设备检测资料;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与从事有毒有害人员健康体检凭证;缴纳保险金凭证等,每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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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
| 10
| 未能提供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具体事项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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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5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5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会议制度;(2)检查制度;(3)教育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值班制度;(6)仓库管理制度;(7)危化品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制度(包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登高作业管理制度、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焊割动火管理制度等);(9)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1)劳防用品管理制度;(12)奖惩考核制度;(13)其他应建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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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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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4、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未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
只建立部分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5分
建立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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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整改记录
| 10
|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整改记录的扣10分
按记录凭证在现场抽查中发现不符的每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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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 10
|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10分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5分
明显需要资金投入而未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5)不安全隐患整改;(6)应急救援器材;(7)检测设备;(8)宣传教育培训;(9)劳防用品;(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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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 20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扣20分
超期(2个月内)未复检的每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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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8、采购危化品必须从国家审批认可的有证单位采购
| 15
| 未从国家审批认可单位采购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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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 15
|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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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 10
| 完全不符合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的要求的扣20分
每有一个不满足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要求的品种扣10分。
产品主要包括:
(1)安全帽;(2)安全带;(3)安全网;(4)绝缘鞋;(5)工作服;(6)防护镜;(7)防毒面具;(8)防尘口罩;(9)工作鞋;(10)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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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
| 20
| 随机抽样发现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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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承发包工程、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 15
| 承发包工程、特种设备租赁未签定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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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房屋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10
| 房屋及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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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搭建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 10
| 无设计图纸搭建的临时用房扣5分;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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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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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重大危险源或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控
| 20
| 未对重大危险源或重点部位进行控制、建档,扣20分
重大危险源建档漏项,每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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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按方案进行施工
| 20
| 未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扣20分
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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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基坑、模板、脚手架、吊装、零时用电等)
| 20
| 基坑、模板、脚手架、吊装、零时用电等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每一项扣10分
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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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技术交底
| 20
| 未制订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0分
没有提供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凭证的每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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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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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5、前一年施工项目情况
| 20
| 企业前一年施工项目中有扣证、警告、停工整改等行政处罚的扣20分
企业前一年施工项目中有监察部门开出整改指令书扣10分
企业前一年施工项目中有监察部门开出整改建议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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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 15
| 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栏的扣15分
未与生活区域分离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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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三合一”现象
| 10
| 储存(或加工)、住宿、办公等合为一体,置于一个防火空间内(即“三合一”现象)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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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业场所及通道符合要求
| 20
|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任一项扣20分
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标志不清晰醒目的每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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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作业场所安全
| 25
| 无现场项目施工铭牌扣5分
未执行建筑施工六大纪律*按每人次违反一项扣2分
“四口五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项次扣5分
* 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禁高空抛物;非机工、电工不准动用机械、电气;起吊物不准工作或行走;各种机械必须有防护和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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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0、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 30
| 未配置的扣3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15分
现场每发现一只失效的灭火器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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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线架设符合电器规程标准
| 20
| 防爆区域未采用相应级别电器用具的扣10分
未经审批私自架设电源线扣20分
电源线线径与使用电气设备负荷不匹配的扣10分
临时线接头每一裸露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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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变配电柜、箱完好且定期检查
| 20
| 电柜(箱)内电器配件每破损一处扣5分
没有定期检查记录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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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10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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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手持电动工具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 10
| 私自改装手持移动工具电源线的每一起扣2分
未装接漏电保护器(或已损坏的)每一起扣2分
手提行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的每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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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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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5、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验收
| 20
| 脚手架材质未提供产品合格证的扣20分
脚手架材质、搭设未通过验收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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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气、电焊割操作规范
| 10
| 氧乙炔气瓶放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的扣10分
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使用的扣10分
气焊割时(如需要监护)没有监护措施的扣10分
氧乙炔气瓶安全表具缺损、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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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起重机械保险限位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 10
| 保险限位装置不正常的扣5分
吊索具选用不当或损坏的每处扣5分
货笼内载人每一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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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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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管理(100分)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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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扣20分
(以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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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 20
| 其中评估周期内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一般火灾”等级中,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万以下的事故扣20分,其余的作为否决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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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发生轻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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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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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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