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用房与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一项扣2分
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符合规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安全状态和防火要求
(3)对多个租赁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协调管理人员
(4)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发现承租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停止并报告
(6)合同生效15天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部门办理备案
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遵章守法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服从统一协调管理
(2)生产与经营许可证,安全培训证书,营业执照交出租方备案
(3)不得擅自转租,依法转租的应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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