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浴室、美发、健身、娱乐业)
| 7、电气、机械设备与活动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 10
|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10分,缺损的每处扣2分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1)防护罩(2)防护栏(3)平台栏(4)直(斜)梯栏(5)其他
|
|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10
| 未设置任何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0分
只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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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 10
| 经营服务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扣10分
在用的液化气瓶(罐)减压阀缺损或管道泄漏、老化每一项扣5分
| △
|
10、使用液化石油气存量符合消防规定
| 10
| 气瓶存放(使用)量超出规定,且未得到消防部门批准的扣10分
未对超量存放(使用)的气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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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锅炉的使用符合规定
| 20
| 私自改装常压锅炉的扣20分,并立即报技监局查封
承压炉安全附件未按规定检测的每一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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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三合一”现象
| 30
| 经营(或储存、加工)、住宿、膳食等合为一体,置于一个防火空间内(即“三合一”现象)的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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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变、配电站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测
(如无变、配电站的可查配电箱或板)
| 10
| 安全用具缺损每一项扣5分,安全用具未定期检测的扣5分
配电柜(箱)内电器缺损每项扣2分
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绝缘挡板、绝缘夹钳、试电笔等
辅助安全用具:橡胶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绳等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浴室、美发、健身、娱乐业)
| 14、电器选用功率与使用负荷相匹配
| 20
| 熔丝合(闸刀)有烧损点或破损的每一处扣5分
熔丝超铭牌规定或用其他导电体替代的每起扣10分
|
|
15、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20
| 用电设备设施接地接零每缺失一点扣5分
大型游乐机械防雷保护系统未经检测合格扣10分
|
|
16、电源线敷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20
| 电源线敷设凌乱扣20分
电源线接头裸露或中途搭接每点扣10分
电源线未穿管过墙、过楼板每处扣10分
电源线线径小于使用电器负荷每处扣10分
|
|
17、活动场所保持空气流通
| 20
| 未采取通风换气措施的扣20分
通风换气装置配备缺损每一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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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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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管理(100分)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
△
|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扣20分
(以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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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 20
| 其中评估周期内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一般火灾”等级中,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万以下的事故扣20分,其余的作为否决项处理
|
|
4、未发生轻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
|
5、未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
|
6、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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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级标准
一.评估分值计算
1.每大类评估得分=(参与评估项目实得分/参与评估项目总分)×该大类权重分
2.企业综合评估分为七大类评估得分总和。
3.“○”为否决项,凡不符合要求的该评估项目不得分。
4.“△”为可选项,凡被评估企业无此项内容可不作评估项。
5.各大类评估得分取整数、四舍五入。
二.评估分级
1.凡否决项不得分的一律定为D级企业。
评估得分等级表
等级
| 综合得分
| | *其中应符合
|
五类
| 六类
|
A
| ≥900
| | ≥180
| ≥270
|
B
| 700≤B<900
| | 140≤B<180
| 210≤B<270
|
C
| <700
| | <140
| <210
|
D
|
| 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
|
*五类或六类任一类分值未达相应等级要求的按实得分值相对应的等级评定
2.已通过并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或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且正常运转的企业,可定为A级安全企业,但仍需参加自评与复评工作,以确保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附件4
生产加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一依法生产经营(100分)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20
| 无证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超越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
|
2、生产、加工企业的场所、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20
| 需要审核但未经消防、安全、卫生、环保三同时审核验收从事生产、加工的扣20分
经验收有不合格项目或经整顿仍未达验收标准的扣10分
|
|
3、需对具备从事相应行业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应有等级证明或生产(制造)许可证
| 20
| 不具备资质证明或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加工的扣20分
| △
|
4、需要进行质量安全认证的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QS认证
| 10
| 未依法进行质量安全QS认证的扣10分
| △
|
5、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 10
|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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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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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保证体系(100分)
| 1、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 10
| 300人以上企业应当建立安委会,300人以下企业可以建立安委会,按规定未建立安委会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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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0
| 属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单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聘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扣20分
|
|
3、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10
| 未建立安全监管网络的扣10分
管理网络未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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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 20
| 未按照各级机构的层面逐级签约的扣10分
未开展员工安全承诺的扣10分,经抽查,每缺一人扣2分
|
|
5、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20
| 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0分
未进行过演练或演练无记录的扣10分
|
|
6、建立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
|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0分
部门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4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0
| 已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未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1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