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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评估项目
评估分值
评估标准
备注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13、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20
不符合要求的各项每一处扣5分
14、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10
保险限位装置不正常的每处扣5分
吊索具选用不当或损坏已达报废但仍在使用的每一处扣5分
15、高处作业采取规定的安全措施,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未采取安全措施或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
16、施工吊装区域严禁闲散人员进入
施工吊装区域有闲散人员进入的扣10分
七事故管理(100分)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评估周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扣20分
(以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3、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其中评估周期内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一般火灾”等级中,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万以下的事故扣20分,其余的作为否决项处理
4、未发生轻伤事故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5、未发生职业中毒及新发职业病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或新发职业病每起扣20分
6、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
一依法生产经营(100分)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无证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超越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2、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具备许可证
危化品储存企业有备案手续
无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扣20分
储存企业无备案手续扣20分(指储存剧毒化学品和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
3、烟花爆竹经营具备经营许可证
不具备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扣20分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依法予以登记
未依法登记的扣10分
△
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认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扣10分
6、禁止使用、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使用、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