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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8]27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医疗机构审批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是医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加强医政管理部门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准入管理能力,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和许可档案管理等工作。凡是将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职责划分到其他科室的卫生行政部门,一律重新纳入医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中医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类别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由医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科室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审批后,统一由医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档案管理。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和程序。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医疗机构命名及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设置、登记、命名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冠名“淄博”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市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的设置,由所在区县卫生局审核,报市局审批;其中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及市属、市管医院分支机构由市局登记管理,其它医疗机构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登记管理。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复核制度,对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100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必须报市局复核,并严格按照市局复核意见向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作出批复。

  三、规范核定医疗机构的名称、类别和诊疗科目。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科目名录》、《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及《山东省医疗机构命名及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名副其实,名称与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等命名基本原则,准确核定医疗机构名称。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诊疗科目应核准到二级科目,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正本中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对现有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者,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建立医疗机构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疗机构审批是《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对医疗机构规模、性质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对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相应处分。

  五、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已批准设置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类别和名称是否准确、规范,诊疗科目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是否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审批许可档案是否健全完善等。对不规范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或撤销,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仍不符合准入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注销。市卫生局适时将对各区县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淄博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10)及淄博市清理整顿情况明细表、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报市局医政科(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情况同时报市中医管理局)。

  附件1、淄博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2、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汇一览表
  3、淄博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情况一览表
  4、淄博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情况一览表
  5、淄博市村卫生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6、淄博市企业医院基本情况一览表
  7、淄博市企业卫生室、保健站(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8、淄博市民营医院基本情况一览表
  9、淄博市个体门诊部、诊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10、淄博市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11、淄博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12、淄博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情况明细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淄博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分类

所有制

形 式

编 制

床位数

实际开放

床位数

职工

总数

卫生技术

人员总数

医生

总数

护士

总数

备注

区县公立医疗机构

        

乡镇(中心)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村卫生室

        

企业医院

        

企事业卫生室、保健站

        

民营医院

        

个体门诊部、诊所

        

其他

        


  附件2:
  淄博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区县、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地  址

类别

所有制形 式

编 制

床位数

实际开放床位数

法 人

主 要

负责人

职工总数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医生总数

护士总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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