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程序:同医疗机构变更床位。
(三)办理期限: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为市卫生局的,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4、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一)受理范围: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程序:同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三)办理期限: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为市卫生局的,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4、医疗机构的印章;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
(一)受理范围:符合《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设置条件规定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程序:医政科(中医类医疗机构由中医局)受理,组织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报省卫生厅审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市卫生局医政科(中医类医疗机构由中医局)组织专家实地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办理期限: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45日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合作意向书(各方签字原件),至少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