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的意见的通知
(许政[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关于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的意见
(市发改委)
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是当前拉动我市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投资带动和项目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严格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工业、农林水利、服务业、交通、能源、城镇建设、节能减排、社会事业等建设项目,实施一批起点高、效益好、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努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目标任务
实施“8126”投资促进计划,围绕工业、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建设、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事业等8大重点领域,明年实施1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实现完成年度投资200亿元,力争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重大项目的谋划、筛选和储备
各地各单位在抓好今年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同时,及早动手,积极谋划筛选明年重大项目。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今年11月底前提出“8126”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树立超前性理念,制定前瞻性规划,围绕集群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民本,尽快谋划、筛选确定2009-2011年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为扩大投资提供强有力的后续支撑。尝试建立有效的项目谋划制度和机制,制定目标任务,实行奖惩制度,并将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激发项目谋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项目谋划定期上报制度,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协调机制,实现对重大项目的科学评价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