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直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政策调整的机遇,围绕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投资方向,近期要抓紧与省、国家有关部门对口衔接,使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国家、省资金和土地、环保等政策支持。各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大的贷款规模。对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向省里汇报衔接。
(六)进一步落实重大项目扶持政策
加大政府性投资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基本建设资金、科技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发展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等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市财政要制订和出台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的具体意见。抓紧完成全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各级政府可调控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挖潜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要向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倾斜。项目建设所需的气、电、水、油、热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优先保障。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年底前组织一次重大建设项目单位与市内生产企业之间、相关生产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会,扩大企业战略协作领域。
(七)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要以“项目建设年”为契机,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一是坚持好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要长期坚持、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有效地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二是坚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包括市委常委会每月听取重点项目的运行情况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月听取一次各位副市长分管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报。三是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重点研究个别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四是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察制。各重点项目单位每半月向市优化办报告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市优化办对相关问题进行备案,重点督促解决。五是坚持重点项目问题解决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重点项目问题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继续完善发现、反映及解决问题的12项制度。六是坚持目标责任制。将重点项目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系统,实行目标责任制,对重点项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七是坚持进度督查制。项目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采取明查、暗访、通报、曝光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及时上报研究。八是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及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坚持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制,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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