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城市电网(责任单位:许昌供电公司)
(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3.旅游设施(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许昌技师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8.重点中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9.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10.“许昌人”博物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化局)
(五)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
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
2.城市垃圾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垃圾焚烧发电(责任单位:天健热力公司、市发改委)
4.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重点防护林(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7.天然林资源保护(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8.十大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六)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
1.中原电气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核电、风电装备制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产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目标任务
我市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专项目标均为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即全省总量的1/18,力争达到全省总量的1/1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处理项目上报、争取工作的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