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市环保局)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许昌市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停止取用受污染水源,启用备用水源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反应快速。
1.5 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底,本市共有四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是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平均取水量共计10万立方米(其中地下取水量3.5万立方米)。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许昌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建委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指挥部下辖三个专业组,分别是污染来源预警组、安全应急处置组和水厂紧急处置组,形成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