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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申领社会保障卡的说明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申领社会保障卡的说明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教办[200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现就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申领对象

  本市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申领社会保险卡。

  二、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皖价费[2006]288号文和市物价局淮价费[2007]95号文件规定,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每卡10元。

  2、在校学生中“三无人员”(无法定赡养扶(抚)养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发放社会保障卡,免收工本费。免收工本费的“三无人员”需提供“三无人员”证明的复印件。

  三、社会保障卡费用的收取

  1、各高校工作人员在办理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时,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并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由各高校按所需数额,到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领取,并发放到所属各参保单位。

  3、各高校须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收取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转入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指定的帐户(开户行及帐号附后),并将银行进账单(或复印件)和已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存根栏合计金额核对相符后,上缴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

  四、社会保障卡的领取

  1、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后,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及时通知各高校领取,在领取免工本费的社会保障卡时提供相关免费证明。

  2、已缴纳工本费的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户口本)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到所属高校领取。在校学生中“三无人员”凭身份证和“三无人员证明”到所属高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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