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评价的其他企业则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适用程序。
第十条 施工企业自评流程:
施工企业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报送施工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后,省内施工企业应将信用自评报告报送所在地市交通局(委),省属企业及省外施工企业应将信用自评报告报送省交通厅。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评价流程:
建设单位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见附件3),对本建设项目中所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履约信誉部分进行评分,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委)。
第十二条 地市交通局(委)审核流程:
地市交通局(委)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对辖区内施工企业的信用自评报告和建设单位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中的指标分值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辖区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并报省交通厅备案;同时,将审核后的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信用自评报告及建设单位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报送浙江省交通厅。
第十三条 浙江省交通厅组织各市交通局(委)有关人员,对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进行审核、汇总,拟定信用评价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布信用等级结果。
第三章 信用评价等级和奖惩
第十四条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见表一)。
表一: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评价等级标识
| 信用
评分
| 结论
| 等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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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 95分以上(含)
| 信用好
| 企业信用程度高,工程质量有保障。投标行为规范,履约能力强,能本着对项目负责、社会负责的精神进行工程投标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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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85(含)至95分
| 信用
较好
| 企业信用程度较好,工程质量较好。投标行为较规范,履约能力较强,能较好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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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75(含)至85分
| 信用
一般
| 企业信用程度一般或不清楚,投标行为和履约能力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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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60(含)至75分
| 信用
较差
| 企业信用程度较低,工程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在投标和履约行为中出现较多问题但尚未出现过严重失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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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60分以下
| 信用差
| 企业的信用程度差,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发生了在合同履行上无法兑现投标时承诺、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等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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