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重点企业,中央驻晋企业:
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2008年10月)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就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81号)中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配置应急救援装备,落实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要求,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小型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或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