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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8〕2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财政局和贸易局编制的《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促进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推进苏州市社区商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07〕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培育典型,树立标竿,充分发挥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现就促进我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新一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苏州要在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需要有繁荣繁华的市级、副中心级和区域级商业中心,还要有能够为广大居民日常生活提供高质量商品和高水平服务的社区级商业网点。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社区购物、餐饮、文化、娱乐等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性服务功能,是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也是政府为民谋利益的一项实事工程,对于扩大劳动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造福于民”的原则,扎实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工作,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城市进一步繁荣,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快捷、便利、优质和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
  总体目标:到2010年,重点培育建设50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10个省级、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通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需求。
  三、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类型、功能和规模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是指在推进社区商业“双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作中,以居住区范围内居民为主要对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满足居民生活消费为目的,以消费安全为核心,经申报、推荐、认定通过的,并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商业集聚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
  (一)类型。
  组团式社区商业是指在一座单体建筑内或在社区中心区域,集中配置中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指导性业态,商住功能分离的形态。
  沿街式社区商业是指在部分沿街商业网点或居民楼底层,相对集中地配置中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商业服务设施的形态。
  多点式社区商业是指在老居民区中历史形成的,相对较为分散的商业服务设施。
  (二)功能。
  购物服务功能:具有为社区居民提供果蔬、肉类、粮油等主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满足社区居民对生活必需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
  综合服务功能:具有为社区居民提供餐饮、洗浴、住宿、照相、维修、家政、美容美发、洗衣熨烫、邮政通讯、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需要。
  公益服务功能:具有为社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方便、周到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内容,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功能和特殊人群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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