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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规模及分类。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按照用地规模和服务人口,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大型社区的用地规模一般为 60公顷以上,服务人口在30000人以上;中型社区一般为15~60公顷,服务人口在10000~30000人;小型社区一般为15公顷,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下。老社区是指1999年以前建成的社区;新社区是指2000年以后建成的社区,或正在建设当中的社区。
  四、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标准要求
  (一)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规模应与社区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多少相匹配,商业设施要相对集中,方便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社区商业网点总数不少于 40个(中型社区50个、大型社区60个),人均拥有社区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0.7 ㎡(新社区不低于1㎡)。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业态配置因满足广大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和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必备性业态主要包括:餐饮店、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粮店、洗衣店、理发店、维修店、药店、书报店(亭)、中介服务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
  1.餐饮店:应有多种风味的餐饮店,其中至少有一个单店面积在100 ㎡以上(新社区200 ㎡以上),以提供大众化餐饮产品为主。
  2.便利店(食杂店):应有单店面积不小于50 ㎡的便利店(食杂店),主要经营日常用品、食品饮料、烟酒、小百货等生活必需品。
  3.综合超市(商店):应有单店面积200 ㎡(中型社区为300 ㎡、大型社区为500 ㎡)以上的综合超市(商店)。
  4.菜市场(生鲜超市):应有400㎡(中型社区为800 ㎡、大型社区为1500 ㎡)以上,经营蔬菜、鲜肉、水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的室内菜市场。
  5.粮店:应有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粮油店,主要经营粮油、生面副食品。
  6.药店:应有单店面积25 ㎡左右(新社区50 ㎡)的药店。
  7.洗衣店:应有单店面积50㎡左右(新社区150㎡)的洗衣店,或有洗衣服务的连锁代理店(点),能提供洗衣、熨烫和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
  8.理发店:应有单店面积30㎡左右(新社区50 ㎡)的理发店,能提供理发、美发及相应的护理,能为老年人、儿童及病残人等特殊需要者提供上门服务。
  9.维修店:应有多种服务的维修店(可在商场、超市或菜市场等商业设施内设置维修点),能满足居民水、电、气、家电维修和修鞋、修包、修表、配钥匙,以及修理自行车的需要,并提供水、电、气、家电维修的上门服务。
  10.书报店(亭):应有满足居民对报刊杂志消费需要的固定书报店(亭)。
  11.中介服务网点: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和房产中介等服务。
  12.再生资源回收点(车):应有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安排流动回收车辆,或设置预约上门服务,做到不占用道路,不污染环境,卫生整洁,及时进行清理、转运。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还应根据当地居民消费水平,补充完善浴室、旅社、邮政、电信、银行、专业店、专卖店、网吧、面包房、咖啡酒吧、照相彩扩、礼品鲜花、音象制品、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社区商业指导性业态的服务功能。小型社区商业业态一般在12种以上,中型社区在14种以上,大型社区在16种以上。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要积极引进品牌连锁经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质优价廉商品和优质便民服务。新型业态网点所占比重不低于30%(新社区40%),或有10家(中型社区12家、大型社区15家)以上的连锁店、品牌店、专业店、专卖店。
  (二)省级和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省级和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分别按照《江苏省社区商业建设规范(试行)》和商务部《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建设。
  五、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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