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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认定。市贸易局将根据各地的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创建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贸易局给予认定。省级和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认定由省和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通过后由相应主管部门给予认定。
  本意见执行时间为三年(2008年至2010年)。
  本意见由苏州市贸易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报表
  2.苏州市社区商业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3.苏州市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附件:
  1.苏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社区

名  称

 

社区商业

管理单位

 

社区负责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管理单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社区建设

时  间

 

老 社 区

改   造

是()否()

新 社 区

建   设

是()否()

社区总人口

 

商业总建筑

面   积

 

人均商业

建筑面积

 

社区商业

业态数量

 

社 区 商 业

网 点 总 数

 

新型业态网点占比(%)

 

申请

示范

理由

□本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

□符合苏州(本地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有鼓励企业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的措施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主要

示范

方向

□社区商业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社区商业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相协调

□网点齐备、功能完善、业态结构合理

□建立健全的社区商业管理机构

□经营与公益性活动结合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街道(镇)

推荐意见(章)

 

社区商业

管理单位

(章)

 

市(县)、区商贸主管部门意见(章)

 

市(县)、区政府意见(章)

 

苏州市贸易局认定意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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