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文明办负责,将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提高“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评价比重;公安交管支队和各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行走、骑车、停车习惯。
2.城六区政府各选择几条主干道作为“三规范”的示范点,组织相关交管大队,通过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建设,创建一批“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
3.城六区政府负责,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单位认领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4.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提高交通信息的覆盖面。整合各类交通信息,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可变信息板等形式,及时向交通参与者发布道路交通流量、行驶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结合本地交通实际,施行“明日交通播报(预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前公布交通信息,方便交通参与者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路线、时间。
5.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切实提高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能力。
6.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从交通工程等方面入手,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对策,逐个整改。
7.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通过单行线、可变车道、交通诱导、停车诱导、信号配时优化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加强施工项目的交通组织,降低对城市路网正常交通的影响。
8.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降低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9.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加强全市交通协勤员的执业培训与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交通协勤员的工作形象、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大纠违工作力度,确保在有协勤员的路口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安全法遵守率均保持在一等管理水平。
10.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夜间交通秩序整治和无牌车、沙石车、建筑垃圾清运车的专项整顿,以及无照驾驶、酒后驾车、超载、超员、超速、驾驶拼装报废车辆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检查整治。通过治理,全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的遵守率要达到一等管理水平。
11.市公安局要联合市纪检、监察及部队督察部门,经常检查纠正各类公务车辆、军警车辆、运钞车、施工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的现象,杜绝此类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不挂号牌、挪用牌照、乱插队、乱停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管理等现象。对军车、武警车辆坚持搞好“抄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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