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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深化畅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全力以赴开展“停车管理示范街”的创建工作,并认真调研,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促进城市动态、静态交通的协调发展。
  (六)综合治理,全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
  1.各区政府要加强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协调、检查、督促,提高综合协调职能。要在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特别重视加强投入资金管理,建管并重,切实提高我市道路基础设施水平和交通管理水平。
  2.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尽快协调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机制,将“交通影响评价”列入大型建筑和临街经营企业规划、建设审批的必须环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3.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交管支队配合,深入各区县,指导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公安部、建设部和陕西省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以赴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4.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城市周边县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争取实现城市部分区域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5.市公安交管支队负责,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判,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根据城市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夜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
  6.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要增加一批现代化勘查车辆及设备,提高交通事故出警、现场勘察效率,推广简易处理程序,尽量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交通拥堵现象;同时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7.各区政府要结合“创文”工作,加强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和整治。对自行车保管站进行摸排治理,一律禁止在交通主干道设立自行车保管站,必须全部迁入背街小巷;凡发现私自移位和私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严厉处罚。各区政府要组织城管执法和工商部门,对全市各类占道经营的无证摊贩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大型批发市场周边区域,以及临街书报摊、冷饮摊、蔬菜水果摊,杜绝占路摆放广告、悬挂标语、占路洗车等现象,确保还路于交通。
  8.各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排查、拆除违章建筑,严格整治占道违章搭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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