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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整治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内河整治任务以市、区政府之间签订责任书形式列入政绩考核指标,同时将内河综合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各区要切实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内河治理工作协调、高效推进。要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市对区,区对沿河街道、乡镇,区对专业承包(作业)单位的层层监督考核及奖惩制度。要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体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对内河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有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内河建设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互联互动,共同推进内河建设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基层内河监管队伍,形成长效的严格管理体系,实现立体化、综合性、无盲区的监管。要完善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和内河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整合城管、环保、水利等部门专业执法力量,加强河政管理,实现执法联动,加大对违规排污、违章搭建、填埋侵占、无证养殖捕捞、无证船只等五大类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畅通民意渠道,实现共建共享。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内河建设管理工作的始终,为全面推进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各类民生热线应把内河建设管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畅通人民群众的反映渠道。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做到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并通过公开展示等方式,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必要的义务劳动、志愿劳动,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出钱出力,共同参与内河建设管理。要切实加强社会宣传,强化涉河法制教育和文明卫生意识教育,逐步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城区10条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名录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城区10条市直管主要景观河道名录

序号

河名

流经区域

起始位置

截止位置

1

西塘河

海曙区

机场路

护城河段

2

蔡江河

江北区

  海曙区

铁路桥

北斗河

3

北斗河

海曙区

西门板桥

保丰碶

4

护城河

海曙区

西塘河

南塘河(向阳闸)

5

翠柏河

江北区

蔡江河

胜利堰

6

后塘河

江东区

  鄞州区

世纪大道

南北河(樱花公园)

7

前塘河

江东区

  鄞州区

高速公路-白鹤桥

新河段

8

中塘河

江东区

  鄞州区

世纪大道

新河段

9

新河

江东区

中塘河(甬港南路)

大石碶

10

卧彩江

江东区

前塘河

道士堰(江东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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