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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8〕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具体行动。为切实控制和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以下五方面的目标。
  (一)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起源头可控、统一配送、运行有序、经济便捷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基本实现全配送,全市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率达到50%。
  (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品、非法药品交易、非法药品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及时查处区域内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案件,防止发生因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致人死亡等严重药害事件。
  (四)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农村药品监督网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农村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现药品管理规范化。
  三、建设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提出保证农村药品安全的措施和计划,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重视药品安全机制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违法广告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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