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一下”基本支出按照2008年4月底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计提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与定额见附表一)。
各单位依据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增人(含编外聘用的人员)、调资情况,在“一下”的基础信息中相应调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以便“二上”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应调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事业单位已纳入社保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也应在基础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所有数据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
护理费:根据合组[2008]52号文件,凡年满85周岁(含)以上的离休干部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护理费,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享受每月800元标准的离休干部,超出600元部分在下半年追加中解决;85周岁以下离休干部发生的护理费由单位凭市委老干局审核情况在下半年追加中办理。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包括切块安排项目、大型会议费项目、大型购置费、基建和大型修缮费、其他项目支出。
切块安排项目:特指切块资金安排的农业、教育、卫生、科技、计划生育等方面以及以收定支安排的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不在此项反映。
大型会议费项目:填列一类会议和大型会议支出。各部门召开的二类会议费用,在2009年部门预算中不作安排。
大型购置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基建和大型修缮费项目支出:填列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大型修缮费等。
其他项目支出:填列上述各类项目支出之外的其余项目支出,包括会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车辆大修费以及各部门和单位上缴省、补助县区级预算单位的支出等。
上缴上级支出:填列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市级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根据项目支出在各年度中的特性,细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一般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一般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一次性发生的属于基本支出外的项目;市财政局参照各部门(单位)前3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在“一下”时核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