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应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一下”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预算级次、支付方式和项目的测算依据。项目支出的安排,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体现社会公共需求,对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支出项目和按规定应由本级财力配套的项目,以及必须开支的硬性支出项目,要优先列入预算,不得留有硬性缺口。同时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序号必须按两位数编列,如01、02……,不应填列单位代码或科目编码)。
(四)项目资金支付方式
为便于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支出项目需填列项目支出方式,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指标划转。
直接支付范围包括:
1、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内的工资性支出;
2、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含分散采购)项目支出;
3、已与收款单位及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签订三方协议的委托付款支出;
4、市直部门对县的专项补助支出。
授权支付范围包括:预算单位日常、零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小额支出。
指标划转指对区级下划指标。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合肥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购[2006]342号),按规定的范围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按计划实施,各部门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分项目详细列明采购物品(劳务)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以及资金来源等。对于项目支出中包含政府采购内容的,应在项目内容中单列,并在部门预算草案中做详细说明。
2009年预算中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没有编制的,在执行中不得办理采购;对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没有经过政府采购,财政不拨付资金。
(六)网线租赁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网线租赁费统一按市信息办与通信运营商签署的框架协议确定的标准执行,市直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租赁传输线路的,向市信息办履行报批程序,市财政局按照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纳入年度预算(详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03号))。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履行报批程序后,市财政局按照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纳入年度预算。
(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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