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残疾人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
(八)社会环境建设
1.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及盲人节、聋人节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市、县区都要健全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2.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争做社会生活的强者,共建和谐社会的模范,同创美好生活的参与者。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评先树优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优先评选范围,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活动中残疾人先模比例数不低于4%;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济弱的社会风尚。
3.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助残作用。积极联系、协调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国际友人捐赠合作项目,形成社会化扶残助残服务网络。
4.积极鼓励和推动民间组织或个人建设残疾人托养康复训练、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智力培智学校等机构,实现民办公助、公建民办的残疾人服务新格局。
(九)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2011年前将东营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改建扩容到8000平方米,并切实开展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文体娱乐活动、盲人按摩、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
2.2010年前各县区都要建成1处2000平方米以上集残疾人教育培训、托管安养、康复训练、就业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到2010年60%的乡镇、街道各建成1处6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
3.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市聋儿语训学校和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列入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组织,重点倾斜。2010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力争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弱智及孤独症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政府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二)搞好宣传发动。报刊、电视、电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编写工作简报,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社会影响面。
(三)切实加大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且逐年有所提高。各级财政对创建工作所需经费予以必要支持。对中残联、省残联指定我市的合作、投资项目,各级政府给予优先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