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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鼓励企业废物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煤焦油、粗轻苯的集中加工和深加工,降低能源消耗;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煤气,搞好产品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省外投资建设炼焦煤基地或建立长期合作贸易关系。鼓励企业向节能环保产业转产,调整产品结构,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
  (三)加强信息化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支持信息技术与产品生产过程的融合,加快产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计算机控制改造,加强生产流程监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精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
  抓好信息技术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大力推广应用制造资源计划(MRPⅡ)、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和远程技术服务等信息技术,再造企业流程,实现企业运营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以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认证的规定及要求。
  (四)培育行业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告内焦化企业都要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焦化行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创建市级以上技术中心。
  鼓励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告内焦化企业,建立全市焦化行业技术中心,着力解决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搭建焦化行业的技术创新平台。
  发挥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延伸产业链,搞好产品深加工,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内焦化企业研发资金占销售额比重要达到3%以上。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职能分工,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设施。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设施,落实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的小焦炉淘汰工作计划。2012年前,逐步淘汰不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准入的企业。
  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核查企业设备运转和排放控制状况。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2792号),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产转移。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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