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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印发《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印发《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科党〔2008〕27号)


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代管)各单位: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计划》,经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省科技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总体工作部署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现就我厅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活动载体,充分运用学习调研阶段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科技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本领,力争在思想上有大的解放,在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上有新的突破,在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上有大的提高。

  二、工作安排

  (一)征求意见建议

  1.开好征求意见座谈会

  (1)召开机关干部、厅属单位和机关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时间安排在11月21日前,人事处负责。

  (2)召开部分企业代表座谈会,时间安排在11月21日前,法规处负责。

  (3)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间安排在11月25日前,机关党委负责。

  2.召开民主恳谈会

  (1)厅主要领导召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及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民主恳谈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时间安排在11月25日前,人事处负责。

  (2)其他厅领导结合业务工作和调研课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恳谈。时间安排在11月25日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活动办配合。

  3.开展网上互动交流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主题,厅主要领导在省政府直播室与网民开展在线交流,听取意见建议。11月25日以前完成,人事处等相关处室、信息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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