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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印发《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4.书面征求意见

  由厅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向各市县科技局、省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厅党组及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人事处负责。

  (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时间安排。

  12月4日前召开(具体时间根据黄坤明部长时间安排确定)。

  会议主题。

  在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的实践,认真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基本步骤。

  民主生活会前,厅党组成员之间要相互交心,交换看法,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看待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把重点放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邀请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黄坤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和省委第九指导检查组的同志到会指导。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各类意见建议的梳理由人事处负责。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厅机关和厅属(代管)单位各党支部要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组织生活会,厅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间安排在11月30日前,机关党委、有关业务处室负责。

  (三)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1.撰写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要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重点突出分析、检查这两个部分,形成初稿。时间安排在12月10日前,办公室负责。

  2.厅属(代管)各单位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上报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安排在12月20日前,监察室、各指导检查组负责。

  3.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审议分析检查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4.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以书面和召开民主评议会相结合的形式,对厅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开展评议,征求意见。

  (1)开展书面评议。以书面形式征求各市科技局党组,部分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的意见。时间安排在12月25日前,人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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