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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追征企业少缴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混合型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计算方法

  例一: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的职工46人,工业资产额2100万元;从事服务的职工44人,服务业资产额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46/100+44/80=0.46+0.55=1.01>1
  2100/3000+400/1000=0.7+0.4=1.1>1
  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占比只要有一项大于1即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述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例二: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2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职工52人,工业资产1800万;从事服务业职工38人,工业资产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52/100+38/80=0.52+0.475=0.995<1
  1800/3000+400/1000=0.6+0.4=1<或=1
  因为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指标占比均小于或等于1,所以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附件: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工业囗       非工业囗

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囗     否囗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上年度资产总额

年初数

 

年末数

 

资产总额

 

上年度从业人数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1+2+3….12)/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份

 

纳税人备案声明:

  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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