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8〕2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信息办)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98号)精神,加快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和普及,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和网络信任安全体系,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在线的服务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推广意义
加快推广苏州市数字证书,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一是能够为用户使用网络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服务的应用和普及,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保证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间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网上协同办公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三是通过数字证书的发放,建立全市统一的法人交换数据库,为最终建成法人数据库提供前置条件。四是避免多头发证、用户多证在手和重复交费问题,减轻企业和市民的负担。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法规规章,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技术研发,加快人才培养,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建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安全、可靠、权威的数字认证平台,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安全可控、经济适用、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为苏州城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有序地推进;坚持突出应用、保障安全,扎实有效地普及;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技术保障和依法管理相结合。
三、实施方法
(一)统一规范、统一认证。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11号)及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批准的《苏州市创建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中制定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平台,规范苏州市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和证书维护信息,为各部门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认证服务。苏州市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库中应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社保号、企业诚信号等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