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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浙公发〔2008〕13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省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从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内容,制定工作规程,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要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社会宣传,让老百姓家喻户晓。

  贯彻执行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

浙江省公安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二十五项措施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特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出以下25项措施:

  1、对当前为扩大内需而投资的在建及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其所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主动提供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以及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遇到困难的企业的联系,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加强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积极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

  3、建立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度,即在侦办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受害单位所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其发出防范建议书;对类案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防范预警,帮助企业及群众提高识骗防骗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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