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通过复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572号)
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所申请的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合成树脂内、外墙涂料、热轧带肋钢筋等7项产品及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验收/计量认证)复评审,结论为合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所自发文之日起,可以继续在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 你所通过复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
你所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验收证书号
| 有效期
|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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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 (2008)沪质监验字107号
| 2008.11.17
~
2011.11.16
|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检测、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水溶性内墙涂料和热轧带肋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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