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记录的汇总。相关信息的来源包括:各部门已经掌握的记录、建委相关业务处室、区(县)建委汇总、各有关部门获取的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等。
(四)评价工作申报。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的基本内容、证书、奖状或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见附件,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须上报所属建管处;无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直接报交建管中心劳务综合管理室) 。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由建管中心统一制作电子表格,分别发给参加评价工作的部门。在每一项评价指标下面,都有赋予这项工作的量化值。所有的记录登录完成后,用函数运算出每个企业应得的数值,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上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含8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企业管理附加值每获得2分可在企业基础管理值上加1分,不足2分不予加分。
本年度优秀企业的标准为: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100%、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系数1以上。
(六)评价结果的发布。评价汇总完成后,在网上公示五天,以校正评价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中。
评价工作信息发布网站:www.bjjs.gov.cn。
附件:2008年度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评价工作自报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08年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评价自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填报人: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企业名称 | 党团组织是否健全(是/否) | 工会组织是否健全(是/否) | 企业本年度在京获得的奖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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