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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市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三)评价记录的汇总。相关信息的来源包括:各部门已经掌握的记录、建委相关业务处室、区(县)建委汇总、各有关部门获取的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等。

  (四)评价工作申报。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的基本内容、证书、奖状或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见附件,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须上报所属建管处;无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直接报交建管中心劳务综合管理室) 。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由建管中心统一制作电子表格,分别发给参加评价工作的部门。在每一项评价指标下面,都有赋予这项工作的量化值。所有的记录登录完成后,用函数运算出每个企业应得的数值,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上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含8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企业管理附加值每获得2分可在企业基础管理值上加1分,不足2分不予加分。

  本年度优秀企业的标准为: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100%、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系数1以上。

  (六)评价结果的发布。评价汇总完成后,在网上公示五天,以校正评价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中。

  评价工作信息发布网站:www.bjjs.gov.cn。

  附件:2008年度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评价工作自报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08年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评价自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报人: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党团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工会组织是否健全(是/否)企业本年度在京获得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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