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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落实公务车每周停开一天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落实公务车每周停开一天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210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1号)要求,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停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经市领导同意,市级机关公务车将从11月24日起按牌号尾数停开一天。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做好市级机关公务车停开一天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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