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8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大连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河道沙化和污染,加快实现生态河流的建设目标,认真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8] 51号)和全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现就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总的目标是:借鉴和推广马栏河岔鞍村段城市景观河治理、庄河蓉花山镇段以枫杨为主治河的成功经验,通过科学的河道生态治理措施,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有效遏制沙尘、改善水质、美化环境、恢复和维护河道生态,促进我市河流水质和水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使河流成为水清、草绿、林茂的绿色生态通道。全市河道生态建设工程从2008年开始实施,治理总面积为17.12万亩,2012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进度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实施计划。
各级政府作为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从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搞好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大连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推进工程实施;市国土、林业、农业部门要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用地、林木抚育及经营管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区市县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并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突出建设重点,坚持科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