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十严禁”规定》的通知
(赣质监纪监发[2008]3号)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十严禁”规定》已于2008年11月24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十严禁”规定
一、严禁借行政许可之名搭车收费、乱收费、乱摊派;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从事和参加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有偿服务;
三、严禁要求被评审单位接受中介机构的有偿咨询活动;
四、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咨询费”、“技术服务费”、“顾问费”、“审查费”等“红包”费用和实物或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严禁在行政许可评审中拖延评审时间,增加或减少评审条件、环节;
六、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