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各节点内,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2.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略)
附件1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市规划局、成都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成都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1.办理时限:从招拍挂确定用地单位起算,6个工作日。
2.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87050149。
二、非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二)审批内容: 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窗口: 国土资源分中心。
(四)办理要求: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拨地放线交接单、界址成果表,土地权属文件等材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分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