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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办理程序:
  1.国土资源分中心窗口受理;
  2.市国土局审核;
  3.市政府审批;
  4.划拨土地填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5.用地单位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六)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监督电话:87050149。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审批单位
  市环保局。
  二、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查。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四、办理要求
  备案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评估中心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备案通知书、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市环保局窗口受理)
  市环保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流程图。

  市发改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二、并联部门
  市防震减灾局。
  三、审批事项
  (一)市发改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防震减灾局: 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五、办理条件
  (一)市发改委审批事项申报条件: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申请人报送核准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二)市防震减灾局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由申请人准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书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可行性(预)研究报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拟建场地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申报书》(4份)一并报送市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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