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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程序
  第一步:(市发改委窗口受理)
  市发改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市防震减灾局不再另行受理申请。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材料传递)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市防震减灾局。
  第三步:(并行审批)
  市防震减灾局收到市发改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同时启动审批。
  第四步:(限时办结)
  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将证照、批文等移交市发改委窗口。
  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要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发改委窗口,由市发改委窗口告知申请人。
  第五步:(统一发文)
  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发改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办理时限与市发改委审批同步进行。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 86645911。

  市规划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
  二、并联部门及审批事项
  (一)市林业园林局:涉及名木古树的保护;
  (二)市国土局:涉及土地整合的项目;
  (三)市城管局:涉及广告位的设置要求;
  (四)市水务局:涉及污雨水排水条件、城市防洪、沟渠改造、涉水构筑物的项目;
  (五)市安监局:安全设施项目设立前审查(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项目);
  (六)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
  (七)市卫生局: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八)市交管局:涉及道路开口;
  (九)市文化局:涉及地下文物勘探保护(非招拍挂用地)、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十)市地铁办:涉及地铁控制范围的项目;
  (十一)成都电业局:电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二)市自来水公司:水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三)市燃气公司:气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四)蓉城管线公司:通讯管道新建、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三、工作职责
  (一)由市规划局负责统一受理报建,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单位,并牵头本节点内并联审批单位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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