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相关并联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并联审批流程,针对项目所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和控制要求,出具审批手续(或意见),由市规划局将相关内容纳入统一核发的规划条件中。
  (三)各相关并联部门应在限期内予以回复,未回复则视为无要求(或无意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各并联部门需向市规划局提供报建单位应准备的必备文件、图纸以及制式文件、表格等。各部门提出的受理必备文件,如有重复,只确定提交一个部门进行审查并给出结论,取消其他部门的此项文件(如均需国土文件,则统一由市规划局审查此项内容,不再重复收取)。
  (二)市规划局根据各并联部门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报建指南以及工作程序等。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规划局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建文件、资料、图纸转市规划局业务处室审查;
  2.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并对确定的并联审批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有关附件;
  3.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返市规划局窗口;
  4.市规划局综合分析各并联部门返回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规划条件;
  5.市规划局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条件及其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设项目涉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的报建文件,在“报建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本规则并联内容为规划条件,各并联部门根据市政府第145号令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仅针对需提前对建设项目提出控制要求并纳入规划条件的事项。其他需要在建设项目后期报建中予以明确的事项不在本次并联审批的内容之中。
  (三)市规划局通过并联审批核发的规划条件中已纳入相关并联部门的控制要求,不再另向报建单位发放相关并联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并联审批工作的承办处室为行政审批处。
  监督电话:83182360。

  市建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第一项 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国安局、市城管局、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三、审批内容
  (一)市建委(牵头部门):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设计进行审核,牵头承办、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汇总批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是否符合规划进行核实;
  (三)市消防支队(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四)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卫生设施进行卫生审查;
  (五)市人防办(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人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六)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七)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立安全审查;
  (八)市广电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广电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