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市国安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一)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窗口。
五、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概要表(1份);户型统计表(1份,非住宅项目不报送);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1份);外立面设计说明及效果图(1份,不属成建委发〔2006〕257号文要求范围内的建筑不报送);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外立面效果图及地勘报告电子文件(1份,刻录光盘);设计概(预)算书(1份);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1份,市发改委实行备案制项目提供);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中标通知书(1份);承包合同(1份);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1份);中标人或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1份);外地施工企业入蓉备案登记(1份);《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1份);《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1份);《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1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4份并签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4份并签章);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份);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份,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备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1份,收原件);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1份,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1份,收原件);建设单位预付的工程备料款进账单(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验通知单(1份,收原件);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1份);开工条件审查表(1份)。
(二)市规划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立、剖面图(1份)。
(三)市消防支队:各专业施工图(各1份,包括建施总平面图、水施总平面图)。
(四)市卫生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图(1份);水施总平面图(1份);水施生活饮用水二次贮水设施及水泵房平面图(1份);通风专业施工图(1份)。
(五)市人防办:建施总平面图(1份);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1份)。
(六)市水务局:水施总平面图(1份)。
(七)市安监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八)市气象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防雷设计图(1份)。
(九)市广电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有线电视设计图(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