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市国安局:建筑方案图(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面图(1份);强弱电系统图(1份)。
  (十一)市城管局:项目使用权证明(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1份)。
  六、办理程序
  市建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提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各配合单位。
  第三步:各配合单位收到市建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
  第四步:各配合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经审查予以通过的,各配合单位将审查意见等移交市建委窗口。
  对审查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建委窗口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
  4.监督电话:86638846(市建委监审处)。

  第二项 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广电局、市国安局、市城管局。
  三、审批内容
  (一)市建委(牵头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牵头进行并联审批;
  (二)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三)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对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四)市消防支队(配合部门):对有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进行消防验收;
  (五)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进行竣工验收;
  (六)市人防办(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验收;
  (七)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核发取、排水许可证;
  (八)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九)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