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国安局:建筑方案图(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面图(1份);强弱电系统图(1份)。
(十一)市城管局:项目使用权证明(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1份)。
六、办理程序
市建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提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各配合单位。
第三步:各配合单位收到市建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
第四步:各配合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经审查予以通过的,各配合单位将审查意见等移交市建委窗口。
对审查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建委窗口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
4.监督电话:86638846(市建委监审处)。
第二项 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广电局、市国安局、市城管局。
三、审批内容
(一)市建委(牵头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牵头进行并联审批;
(二)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三)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对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四)市消防支队(配合部门):对有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进行消防验收;
(五)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进行竣工验收;
(六)市人防办(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验收;
(七)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核发取、排水许可证;
(八)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九)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