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林业园林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绿地指标进行审核;
(十一)市广电局(配合部门):对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
(十二)市国安局(配合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十三)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竣工验收。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五、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6.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复印件);
2.房屋竣工验收测绘图;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4.城建档案竣工资料审核意见。
(三)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涉及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等强噪音设备项目和产生餐饮油烟、餐饮废水项目),其他项目提供无上述污染源说明。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3.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应由责任人签名);
4.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装饰工程应提供此件);
5.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
6.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7.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宾馆、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提供竣工图2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市人防办审核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1份(建筑、结构、水、风、电);
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检材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各1份;
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1份。
(七)建筑工程涉水项目验收:
1.涉水事项竣工图(含总平面图)、设计变更书(取水、排水、节水、涉河河渠、水土保持项目);
2.取水工程验收报告。
(八)建筑项目卫生验收(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及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批文。
(九)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份)。
(十)林业和园林竣工验收:
1.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2.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十一)建筑项目有线电视系统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文件(含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系统指标测试记录);
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