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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1.建筑及强、弱电竣工图1份;
  2.国家安全防范系统完成情况说明。
  六、办事程序
  市建委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广电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第一步: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持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二步:由市建委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配合单位。
  第三步:对需踏勘现场的部门,由市建委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各配合单位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市建委。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证照。
  第六步: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备案。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
  4.监督电话:86638846(市建委监审处)。

  市房管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房管局。
  二、审批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测绘报告审核和房屋权属登记。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产权办理窗口。
  四、办理要求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要求。
  由申请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报送市房产分中心商品房预售受理窗口。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骑缝章总平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证件;
  6.预售方案;
  7.其它必要材料(如:国土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办理转移登记的证明,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合申请、联建协议及有权决定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以上各项均需提供原件,其中2、3、4项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测绘报告审核申报要求。
  由申请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报送市房产分中心测绘报告审核受理窗口。
  1.申请;
  2.竣工图;
  3.测绘报告;
  4.房产项目测绘委托合同书;
  5.房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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