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厦门海沧区实验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进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闽教基〔2008〕8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
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经设区市对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资格审查、公示和申报,经研究,我厅定于近期分阶段组织省级专家评估组对厦门海沧区实验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进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8日--12月13日分三组分别评估厦门、泉州、宁德三市的8所幼儿园(海沧区实验幼儿园、湖里区吕岭幼儿园、集美区实验幼儿园、惠安第二实验幼儿园、永春世哲幼儿园、丰泽区圣湖幼儿园、蕉城区机关幼儿园、福鼎市实验幼儿园)。
第二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分三组分别评估福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五市8所幼儿园(福清市实验幼儿园、福州总院幼儿园、南靖县实验幼儿园、漳州市机关幼儿园、涵江区实验幼儿园、城厢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永安市机关幼儿园、建阳市实验幼儿园)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