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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陇政发〔2008〕103号)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全市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在全面梳理公示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从 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上述机关和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将持新版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为规范行政执法秩序,保证新旧证件换领工作有序进行,2008年7月至12月为新旧证件共用期,从2009年1月1日起,旧版证件将全部作废并收回销毁。届时,仍使用旧版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市、县(区)政府法制和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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